法官要分析和裁判各种法律交易,就需要按照法律上逻辑的规定,分析在原因阶段怎样,在结果阶段怎样。
行政机关违法的、过度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不仅会直接侵害个人信息上承载的相关权益,也会造成社会成员在心理层面的焦虑和恐惧感。而数据采集、分析与算法模型的应用,可缓解数据信息不足、监管能力受限等困境,增强行政监管的效能和效率。
(三)理由之治:对算法的法治约束 算法技术与行政的结合,一方面影响行政的程序正义,如程序中立性、当事人参与和抗辩权,对此前文已做讨论。归纳而言,现有研究对数治时代的法治变迁提供了两种路径。但随着行政国转向信息国(information state),大数据和算法驱动的行政技术应用于越来越多的场景,传统行政程序对行政过程控制的功能受到极大限制。例如,在论述法治的基本价值时,拉兹指出:尊重人的尊严意味着将人视为能够规划和谋划未来的人。(二)数治的技术效应 1.数治赋能效应 如前所述,数治是公共权力以数据处理为核心驱动,通过数据技术和算法,以识别、界定、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治理技术。
与此同时,在利害关系愈发复杂、行政资源相应地愈发不足的政府治理领域,行政主体需要高效、精准地对交织的利害关系进行识别和调整,对瞬息万变的复杂事实进行识别和化约。在传统的治理格局中,政府通常被认为是最主要的甚至是单一的权力主体,但在数字时代,掌握数据和技术的资本集团,聚合了经济权力与技术权力,对国家中心的治理格局造成冲击。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法治轨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设定法治轨道的形式和内容、规格和参数、机制和机能,其质量高低和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法治轨道好不好、行不行、管用不管用,因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的重要依托。中国古人经长期天文观测,算出日月星辰之轨、四季轮回之道,据此制订历法、安排农作。(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依托 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离不开坚实的依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指引下,我国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保卫国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越来越充实。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让两种规范和两种治理机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优势所在。
于此,颜师古特地对轨道一词进行释义:轨道,言遵道,犹车行之依轨辙也。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先后做出充分合理的制度安排。法制化秩序严格而论是一种形式法治的秩序形态,以形式正义(形式合法)为表征。
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能动型秩序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主动服务大局。良法是美好价值在法律规范层面的体现,是良好法治秩序的基础。
所以,在加强国家立法、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我们要着力加强社会规范体系建设。利长远,核心是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开创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局面。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三是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党的二十大对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和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战略思想和科学命题的内涵不限于此。一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他强调指出,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实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生动实践和丰富发展,贯穿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思想结晶。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例如,要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筑法治轨道的工程中,我们要科学把握支撑法治轨道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加快健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备的、急需的制度,并努力使各项制度转化为法治轨道的优势和效能。第一,法理型法治秩序。
用法理型来标识新时代法治秩序和法治环境,目的在于强调我们所塑造的法治秩序(法治环境)是以良法善治为特质的。实践告诉我们,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法治秩序是法律秩序的升级版。
在构筑法治轨道过程中,把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其价值根基,有利于增强法治轨道的人文精神,发挥其凝心铸魂、强基固本的能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释放出精神和制度双重能量。这六个必须坚持,既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底色、理论品格和鲜明特质,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的根本立场、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
在不断健全法治规范体系的同时,也要加快推进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为构筑法治轨道提供更加包容、更加坚实、更高质量的法治体系依托。大局集中表现为党和国家的使命任务和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就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在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的使命任务和中心工作,使法治立场与之相适应、法治功能与之相匹配,找准法治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相对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三)以营造良好法治秩序为指向 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必然要求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划时代地把党内法规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制度根基。
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二)把政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把政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就是要依靠宪法法律及其有效实施来确认和保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和维护人民民主的政治秩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党的二十大报告原创性地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科学命题。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